布城,9月7日——今天,两名男子成功逃脱绞刑,他们的贩毒指控被改为持有毒品。
37岁的周锦源(Chow Kum Yuen)被判处18年监禁和20次鞭刑,31岁的英蒂兰(S. Inthiran)被判处12年监禁和10次鞭刑,二人此前在联邦法院的三人法官小组面前承认了持有毒品的指控。
二人的案件由首席大法官敦东古·迈蒙·段玛和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明达·辛格·达利瓦尔及拿督罗扎里亚·布让组成的小组审理。
法庭撤销了二人贩毒罪的定罪和死刑,改为持有毒品的指控。
这一决定是在周星驰的律师拿督希扬德保德和英蒂兰的律师拿督巴尔吉特辛格通知法庭后作出的,总检察署已接受他们的陈述,将贩毒指控替换为持有毒品,这一说法得到了副检察长莫哈德·阿米尔·乔哈里的证实,他出席了周星驰案件的控方,民进党的Parvin Hameedah Natchiar则出席了英蒂兰案件的控方。
2017年4月18日,周锦源作为一名机械师,承认在吉隆坡的一所房子里持有163.6克尼美西泮、1819.61克摇头丸、163.71克甲基苯丙胺和482.96克氯胺酮的四项指控。
2019年11月22日,高等法院裁定周锦源四项贩毒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并裁定他持有51.80克大麻的罪名成立,判处他10年监禁和10次鞭刑。
周锦源仅就贩毒罪的定罪及死刑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但上诉于去年3月9日被驳回。
今日,法官东古迈文以持有尼美他泮及氯胺酮两项罪名,判处周锦源各入狱五年,并以另外两项罪名,判处他入狱十八年及鞭刑十下。她下令从2017年4月18日,即他被捕之日起同时执行这两项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288(5)条的规定,如果一个人被判犯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不同罪行,法院对这些罪行判处的鞭刑加在一起不得超过24下,因此,Chow将受到24下而不是30下的鞭打。
与此同时,卡车司机Inthiran于2017年3月29日在霹雳州甘文丁的Jalan Desa Jaya 1、Taman Jana Jaya 11的一个迷你市场前承认持有55.6克海洛因和单乙酰吗啡。
2018年4月6日,高等法院初步裁定他犯有贩运毒品罪,并判处他死刑。他向上诉法院提出的上诉于去年3月10日被驳回。
法官Tengku Maimun命令Inthiran从2017年3月29日被捕之日起服刑12年,并下令对他进行10次鞭刑。——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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